首届中国(海南)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将于2月举办******
中新网海口1月11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从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首届中国(海南)东坡文化旅游大会将于2月中下旬举办。本届东坡大会将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弘扬东坡文化,展现苏东坡的家国情怀、豁达人生、为民意识和文学成就。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刘成表示,苏东坡在琼三年,他丰富的文学创作,豁达、执着的为人,接近民众、关心民疾的事迹,对琼崖文化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也留下极其丰富、宝贵的文化文物资源。
本届大会的主题为“弘扬东坡文化,助力海南自贸港文化旅游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将论坛、展览、演出、美食文化体验活动、文创大赛等活动有机结合,打造独具海南特色的东坡文化体验。
发布会介绍,开幕式将以“大型音舞诗画‘不老东坡’”为题,包括《遇见东坡》《明月几时有》《一蓑烟雨任平生》《我本海南民》《不老东坡》五个章节。
大会期间将举办首届东坡文化国际高端论坛,议题涉及苏轼民本思想研究、苏轼法治思想研究、苏轼生活艺术研究、东坡文化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等。
东坡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及作品展览与苏东坡主题文物展两大精品展览将在此间举行。其中,苏东坡主题文物展将由海南省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合作,计划于2023年10月在海南省博物馆展出。该展览以苏东坡生平文物、苏东坡在海南相关历史遗迹、桄榔庵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等为重点展示内容,以文物、史料和多媒体载体,系统呈现苏轼三年居琼期间,创造并留下的丰富历史文化资源。
此外,大会还将举办以东坡文化为主题的精品剧目展演,将富有古典色彩的中国传统美学意趣与时代概念相结合,融入海南特色元素,展现东坡文化魅力。
东坡美食文化荟以“美食美刻 知味东坡”为主题,邀请省内外东坡旅居城市携代表性东坡美食参与,集中展示东坡名宴,增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擦亮“琼式美味”城市名片。
东坡文化古迹研学游活动依托海南文旅资源,打造东坡文化古迹研学之旅。苏东坡诗酒文化鉴赏游园会包括东坡诗词唱诗大赛、苏东坡诗酒文化鉴赏游园会系列活动,唱响东坡经典诗词,感受宋代古风文化意境。
刘成说,海南将深入挖掘东坡文学创作、民本思想、家教家风、家国情怀、生活艺术思想等东坡文化的丰富元素,不断探索以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承和弘扬东坡文化,推动苏学研究与旅游、餐饮、文创、研学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