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真像 吴为山/作
一
鉴真俗姓淳于,公元688年出生于江阳(今江苏扬州),14岁时出家,46岁成为一方宗主,持律授戒,名满天下。733年,日本僧人荣睿、普照僧慕名来到扬州大明寺,恭请鉴真赴日“为东海之导师”。
鉴真被日本僧人请法的真切意愿感动,慨然应邀,翌年初夏即欲启程,却因行动泄密未能成行。同年,鉴真率众再次举帆东航,惜渡船被风浪袭毁而迫返。其后第三、四次东渡又连遭失败。748年初冬,鉴真第五次东渡,竟被暴风从东海吹到海南岛。返途经过端州时,日本弟子荣睿病故。鉴真哀恸悲切,忧劳过度而致双目失明。眼前世界遁入黑暗,但鉴真不堕其志,传法之心弥笃,以一片精诚感化天地,终于第六次东渡成功,到达了日本九州。此时的鉴真已经66岁。
鉴真将唐代《四分律》和天台教义弘传于日本,为上至天皇下至众僧授戒,奠定了日本佛教的戒律和教法基础。由是起,日本始有正式律学传承。755年2月,鉴真进京(奈良)入东大寺。日本孝谦天皇下诏敕授其“传灯大法师”位,任命他为“大僧都”,统理僧佛事务。759年,鉴真率弟子在奈良建成日本律宗祖庭唐招提寺,后即于该寺设戒坛传律授戒。千余年间,唐招提寺遭遇地震等灾害无数,至今依然屹立,乃日本国宝。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随鉴真赴日人员中,有专擅各行业的才俊。如精于琢玉者、精于雕塑者、精于镌碑者、精于建筑者、精于医药者,精通书画者亦不在少数。他们将唐代最先进的建筑、造像、医药、园艺等技术传入日本,成就了日本天平时代的精神文化屋脊——“天平之甍”。公元763年5月6日,鉴真于日本奈良面西坐化,享年76岁。鉴真圆寂后,中日两国很多官员、僧人、居士、文人都曾作诗称颂,其不朽之功绩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史册书写了灿烂的篇章。
二
2019年,时任日本驻华大使横井裕先生邀请我创作《鉴真像》雕塑,以推动中日文化交流,增进两国友谊。我本人表示,愿意向日本东京都捐赠。此事随即得到了日本驻华大使馆、日本外务省、东京都、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以及东京中国文化中心的关注与支持。2022年3月,我与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共同签署了雕塑捐赠协议,确定《鉴真像》于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在东京正式落成。
我曾经创作过不少高僧大德像,如开凿世界艺术之瑰宝云冈石窟的高僧昙曜;在南京雨花台设坛讲经说法而感得天雨赐花的云光法师;乐山大佛的第一代建造发起者海通法师;同样东渡扶桑传法弘道的隐元禅师;才华冠绝却责己綦严的弘一法师;笔墨纸砚因缘度人、慈悲广布的茗山法师、圆霖法师;兴办教育,慈善济世的真禅法师等。
鉴真与他们,既有相同亦有不同。
相同处,他们都是一种精神性存在。鉴真大师的身形,可塑造成一座山、一口钟、一方石,如浑金璞玉,清凉超尘,精严净妙,朴拙中见风骨,以无态备万态。
不同处,鉴真像有独特的个人样貌,也能折射特定的时代风神。先说时代风神。有唐一代,富庶繁华、热情开放、气度雍容、活力四射。城乡内外,宫廷上下,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诗人、舞者、乐师、画家。泱泱中华,处处充满生机动感,以海纳百川的包容姿态透现着蓬勃旺盛的创造精神。如果用一种艺术技法、一种艺术风格来表现唐代,写意无疑是最合适的。因此,我决定用写意的手法与风格表现鉴真身上蕴涵的唐风。但同时,又有一对矛盾摆在了我面前。即:作为一位得道高僧,个人心性的“静”与时代风神的“动”应如何统一?我要做的,是动静有法。
鉴真是律宗大师,从戒律精神入手,最为合适。戒律的本质,不是呆板,而是活泼——让慈悲心活泼,帮助众生身心安乐。戒律,可让人得禅定。红尘泛舟,心在静中。安耐毁誉,八风不动。同为律宗大德的弘一法师曾说:“律己,宜带秋气;律人,须带春风。”鉴真授戒律人,亦如春风。塑其像,“风”可为审美意象,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整体之“静”。于是,我为鉴真像设计了一个站立船头临海凭风的情境:面对大海风高浪急,大师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如如不动,飘起的宽大袖袍裹挟着浩荡唐风,仿佛海波扬帆,与如山、如钟、如石的岿然身体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风”之于鉴真,绝不仅限于形,更在神!此神,落实在人、在民族、在文化。鉴真是一位地道的中国高僧,长期浸淫于儒家“君子之德风”“风以动之,教以化之”等传统观念氛围,其与佛教体验人间忧苦的菩萨行相结合,使“风”既有现实情境,又有文化濡染,还有佛性真如之映现。此“风”虽动,却源于静,祥和安宁,一派生机,郁郁勃勃。而鉴真渡海的坚忍不拔,实为面对“风”却不改坦然、淡然和释然之境界——思忖向来萧瑟处,是非成败皆为空。这,便是我动静有法的入手处。
再说个人样貌。所幸鉴真大师竟有真实样貌传世!日本奈良的唐招提寺至今保存着千年之前制作的鉴真坐像。其弟子据师尊坐化后形象,用一种称为“干漆夹苎”的技法制成,而该技法也是由鉴真传至日本。我所创作的鉴真样貌,主要以此坐像为参考依据:高凸的山根下,鼻直而宽厚,与广额通连。慈眉如月,双瞳微闭,神态坚定。
整尊鉴真像,躯体雄健伟岸,衣褶单纯厚重,轮廓简约、劲健、洗练、明确。由上至下,没有丝毫混浊,似水银泻地,若顿悟般爽然决然。由下至上,宛攀山登峰,如恪守戒律,步步艰难却步步明确,通过真如本具的智慧而得大自在。于此,即便采用写意手法、写意风格,却在“写”中有意识地保持了一份定和静,如沧桑粗犷在岁月的风剥雨蚀中散尽火气,心正气和,默契于妙。
三
2022年7月20日上午,我所创作的这尊鉴真像永久立在了东京上野恩赐公园的不忍池畔。像高250cm,黄铜铸就。中国驻日本大使孔铉佑、东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女士、日本外务大臣政务官三宅伸吾等中日嘉宾共同为塑像揭幕。
上野公园始建于1873年,是东京的第一座公园。园中湖光山色,随处可见苍松翠柏,江户和明治时代的建筑古迹散落其间。除灵秀的风景外,上野公园之美,更在于厚重的历史人文积淀。东京国立博物馆、国立科学博物馆、东京都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东京文化会、上野之森美术馆等最重要的文化艺术场所皆云集于此。在这里,可以看到古今并置,体会历史文化的变迁,享受人间闲逸的美好。待到樱花烂漫时节,鉴真大师的道影将在公园中片片“绯红的轻云”映衬下,向世人讲述中日两国的千载友谊传承。
虽于日本传法十年,鉴真大师却从未亲眼见过日本风景。这一次,他走出寺院禅堂,观照着眼前的无边风月与人伦万象。诚然,在大师的法眼中,滔滔浊浪,禅心云水,本非二相,空色一如。而即便洞明世相因缘,他亦始终对众生抱有深情,对万物心怀悲悯,坚定地引领其同升佛国——恰如“不忍池”之名的殊胜。
不忍池,其名称由来众说纷纭,不一而足。但在东方文化中,不忍二字别有深意。当年,佛陀证道后,正是因不忍众生沉沦,不忍众生受苦,不忍众生无明,不忍放弃才住世传法。当年,鉴真大师心怀不忍,才排除万难,鲸涛千里传梵典,不仅点燃了如来教法的明灯,也点燃了自心的明灯,更点燃了此岸、彼岸、今生、后世无数人的心灵之灯。不忍,即菩提,即仁心,即良知。
七月,正值莲花盛开。不忍池中碧波潋滟,荷叶田田,无数莲花接天映日,香远益清,亭亭净植。莲花是佛教圣物,乃“污”和“净”的统一,喻示出世与入世的并行。在生命怒放的季节,鉴真像立于池畔,背倚莲花净土,面对滚滚红尘。此幕场景,可谓机缘偶合,亦为随缘应化,不正是鉴真大师不耽禅悦清净,以舍我其谁的大无畏勇气跃入尘世而利益众生的象征吗?瞻仰其自若的丰姿,感受其如缕的气息,世人仿佛听闻经诵梵呗、晨钟暮鼓依稀传来,不禁于畋猎恣情的尘寰喧嚣中放缓心驰的脚步。
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中国和日本人民曾以信念和智慧架起友谊的桥梁。今天,鉴真大师再次东渡,依然能够隔海相望欣同风。这位两国千年缘分的见证者,沐浴着时代之清风,撒播着和平之新绿,必将再次唤醒性灵淤塞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16版)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